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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说明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2022 年 5 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民终 1100 号》《(2021) 陕民终 1115 号》认定:从合同实际履行来看,林洋将网上购买的手机盒子冒充真手机交 由你公司和华讯科技验收,同时安排他人冒充西安电信员工进行虚假验收,并伪造收货确 认单,给公司制造货物已被接收的假象,实际上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鉴于判决书结果, 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不应确认收入。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对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及 2021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公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要求,对受更正事项影 响的最近一期即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期后发生、发现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