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 1 -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 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八)其他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