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稿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设副董事长一名。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