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科林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公司提名程序和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