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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3050KE Electric(603050)2024-09-09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01 号 关于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2 当事人: 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 关于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4]28 号)查明的事实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 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石家庄科 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第五节 资金来源"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二、本次权益 变动的资金来源"披露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 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的资金来源存在一定出 入。经查,海信网能前述所需资金中有 7,000 万元来自于其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借款。 1 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