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 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按照本指引要求报送。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证 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