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股东大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 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 法定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