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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603061JHT(603061)2023-11-28 09:58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金海通半导 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监事会办公室处理。设监事会办公室的,由监事会主 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主席可 以要求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的各种规则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