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金 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 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 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 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