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至(九)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