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 1 页 共 10 页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