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天津金海 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 义务的其他主体; (五)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