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等),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持有金 融牌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