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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603061JHT(603061)2023-11-28 09:58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章程》,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 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 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 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