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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 士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