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