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关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二零二三年九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2020-05-11-06 致: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 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