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