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现根据《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及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