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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森特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603098CENTER INT(603098)2024-01-09 09:26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除外),应当采取反担 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