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