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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603105SUNOREN(603105)2023-08-31 11:51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三) 京天公司债字(2023)第 009-12 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 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京天公司债字(2023)第 009 号《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京天公司债字(2023)第 009-1 号 《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