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芯能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 号),公司 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88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0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7,250.00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