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828 号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6 页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芯能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芯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证发〔2023〕129 号)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