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1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