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工作制度,已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 议,相关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权利义务。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 --- | ---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 | | | |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