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1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