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 实、勤勉履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 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