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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3105SUNOREN(603105)2024-04-19 11:34

致: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 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31 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