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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106CASHWAY(603106)2023-10-26 09:5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故解除职务。 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 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 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有相关知识及工作经验的独立董事 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