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林: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诉讼结果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于近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诉讼结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3359 号)(以下简称"《工 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就《工作函》所载 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就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公司主张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微山湖大运")应返还垫付货款本金2.76亿元,其中,公司代付的款项 0.14亿元未能提供充分证明依据,微山湖大运垫付的1.22亿元运费不应计入预 付款总额,故最终微山湖大运需返还的预付款金额为1.41亿元。请你公司:(1) 补充披露代付0.14亿元货款和微山湖垫付1.22亿元运费的形成时间、交易对象、 交易背景、交易内容、结算模式及支付时间,并说明相关款项的性质及商业实 质,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关联方;(2)说明公司未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确认代付 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全面自查公司其他预付货款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前期 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错报,如是,请 更正并披露相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