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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万朗磁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