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万朗磁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