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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万朗磁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