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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 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 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