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 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