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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