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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万朗磁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 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