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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155xinyaqiang(603155)2024-04-26 09:37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 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 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称"法律法规") 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 第4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