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二〇二四年四月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 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其他委员 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