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冯荣华 先生、冯晟宇先生、褚芳红女士、张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 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褚芳红女士、张云 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七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