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