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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 021-20511000 =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