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莎普爱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