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莎普爱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 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