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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603168SPAS(603168)2024-04-19 13:4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 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审计方 1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 中任命产生。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