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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603168SPAS(603168)2024-04-19 13:4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4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