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