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汇得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