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保降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上海保降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及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 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因离职等原因不满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 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6.750 份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